新竹市110年8月至9月違法旅宿名單及稽查裁罰結果
新竹市違法旅宿名單及稽查裁罰結果
單位:新竹市政府城市行銷處 期間:110年8月至9月
一、違法旅宿名單
營業中違法旅宿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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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管名稱 | 營業地址 | 類別 | 備註 |
Blowin' in the Wind hostel (原風中的背包客) | 新竹市東區東南街167巷32號 | 日租套房 | |
巷弄 Lane Life | 新竹市東大路一段52巷16弄6號 | 日租套房 |
二、違法旅宿稽查裁罰結果
1.已歇業違法旅宿
依觀光發展條例第55-1條之規定,本府於110年07月針對營業中違法日租業者發函,勒令日租業者下架刊登於訂房平台刊登之營業訊息,陽光號室 (Sunny x House)以及Sweet home Hsinchu city之業者皆到府或回函說明已下架營業訊息,轉為月租套房或另有他用,經本府調查歇業屬實。
已歇業違法旅宿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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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管名稱 | 營業地址 | 類別 | 備註 |
陽光號室 (Sunny x House) | 新竹市西大路200號 | 日租套房 | 110-08-02歇業 |
Sweet home Hsinchu city | 新竹市西大路316號2樓 | 日租套房 | 110-08-02歇業 |
※觀光發展條例第55條第五項規定:「未依本條例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旅館業務者,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勒令歇業。」
同法第55條第六項規定:「未依本條例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民宿者,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勒令歇業。」
同法第55條第八項規定:「經營觀光旅館業務、旅館業務及民宿者,依前四項規定經勒令歇業仍繼續經營者,得按次處罰,主管機關並得移送相關主管機關,採取停止供水、供電、封閉、強制拆除或其他必要可立即結束經營之措施,且其費用由該違反本條例之經營者負擔。」
同法第55條第九項規定:「違反前五項規定,情節重大者,主管機關應公布其名稱、地址、負責人或經營者姓名及違規事項。」
※觀光發展條例第55-1條規定:「未依本條例規定領取營業執照或登記證而經營觀光旅館業務、旅行業務、觀光遊樂業務、旅館業務或民宿者,以廣告物、出版品、廣播、電視、電子訊號、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等,散布、播送或刊登營業之訊息者,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。」